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房屋招租启示
来源:江山信息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02-19 08:50:34 点击量:
一、江山市供电公司房屋情况
1. 淤头旧营业所一楼(贺村新兴街7号),面积726.25平方米, 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租赁期限为壹年,年租金起始价26145元,租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 江郎山营业所店面(江郎街三峰路42号),面积40平方米, 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租赁期限为壹年,年租金起始价2880元,租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3.大陈供电营业所店面(大陈乡大陈291号),面积55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租赁期限为壹年,年租金起始价3960元,租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特别约定
1.租金交纳方式:成交人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供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此次招租,按照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人成交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承租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等都不予折价。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点前携带身份证到江山供电公司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4112293,13757001297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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