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亚龙湾小区物业店面用房招租公告
来源:江山信息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04-02 09:53:44 点击量:
一、江山市亚龙湾小区物业管理店面情况
1、文苑路61-1号、61-2号及二楼207号、208号、209号(原乐高英语培训基地),面积约55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 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紧邻城北幼儿园、适合教学办学用。租赁期限为叁年,年租金起始价12.6万元,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文苑路61-3号,面积约7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租赁期限为叁年,年租金起始价2.8万元,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特别约定
1、租金交纳方式: 成交人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缴清一年(12个月)租金,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亚龙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
2、此次招租,按照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人成交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承租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等都不予折价。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招租保证金:报名时交纳竞租保证金2000元。
10、报名时间:2021年4月17日17点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到江山市亚龙湾小区物业管理一楼前台报名,逾期报名或未缴纳保证金者不与受理。
11、竞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租单位
江山市亚龙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70-4391319
1、文苑路61-1号、61-2号及二楼207号、208号、209号(原乐高英语培训基地),面积约55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 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紧邻城北幼儿园、适合教学办学用。租赁期限为叁年,年租金起始价12.6万元,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文苑路61-3号,面积约7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租赁期限为叁年,年租金起始价2.8万元,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特别约定
1、租金交纳方式: 成交人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缴清一年(12个月)租金,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亚龙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
2、此次招租,按照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人成交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承租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等都不予折价。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招租保证金:报名时交纳竞租保证金2000元。
10、报名时间:2021年4月17日17点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到江山市亚龙湾小区物业管理一楼前台报名,逾期报名或未缴纳保证金者不与受理。
11、竞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租单位
江山市亚龙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70-43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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